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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周刊 发布时间:2019-01-28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对做深做实做细纪委监委日常监督提出明确要求。这与他关于加强权力监督的系列重要论述一脉相承,再次给领导干部敲响警钟,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用得不好或滥用就会滋生腐败,危害党和人民事业。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于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监督对于防止权力滥用的极端重要性,为全党作了严正告诫。党的十八大以来,他在多个重要场合、从多个不同角度和层次,对权力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展开论述。比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领导干部使用权力,使用得对不对,使用得好不好,当然要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这些重要论述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加强权力监督,让权力更好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一以贯之,是对“窑洞之问”的现实回答。其中关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成为总书记极具代表性的经典论述,并深刻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重大理论创新成果。

  “抓‘关键少数’,破解党内监督难题。”强调抓“牛鼻子”是习近平总书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法论。党的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关键少数”。“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岗位重要,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控制和支配着方方面面的资源,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和事业发展中负有重要责任。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曾语重心长地指出,组织上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必须要管理好、监督好。领导干部一旦滑入腐败深渊,就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就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把手权力集中,受到的监督很少,遵章守纪基本上靠自觉,这样能不犯错误、不出问题吗?我们必须用刚性制度把一把手管住,保证一把手正确用权、廉洁用权。只有“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才能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这些重要论断,为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根本遵循。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严是爱、松是害。这些细致的要求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党的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他多次极富现实针对性地要求,各级组织必须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受不到有效制约,造成极大危害。如,不久前被审查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当省长时很多事情自己定,不向省委书记汇报,当省委书记时,却经常干预政府的事”,带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被认为是陕西官场乱象的根源;甘肃省原副省长虞海燕在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违规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调入一批干部,形成了一个政治小圈子,被戏称为“酒钢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热衷任用江西老乡,华融内部员工说,“华融的江西老乡如果搞聚餐,食堂就会空一半”,因江西身份证号开头数字为36,华融人自嘲为“36局的”等等。现实情况表明,必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一方面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让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做到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另一方面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抓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长此以往,才能让领导干部培养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和自觉。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7月在河北调研指导工作时形象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靠制度有效防止腐败,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思想确实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切实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构建“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新格局,推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同向发力,努力把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张由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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